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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一般纳税人选择哪家方便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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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公司注册
类别: 其他公司注册
详细地址: 成都 > 武侯区-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汇点广场4栋12层1220号
详情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 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单位。其中: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 的销售额不到50%)的纳税人,年应税 销售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0万元(含0万元)以上。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虽然其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总机构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年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采取查帐征收款至少三个月以上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6)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有经营场地、经营资金、生产设备以及财务人员,并经审查测算其生产经营能力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暂时认定,经半年观察期后,如确实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才给予办理正式定手续。
2、下列对象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 其他个人;
    (2)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非企业性单位 ;
    (3)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4)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5) 提供伪造、冒领或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申报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 章程、协议书等),无厂房设备及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生产经营人员 的“三无“企业;
    (6)经审查测算年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新办企业在当年内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成都大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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