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工作流程怎么办理?
申请流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产品;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等。
上面就是关于出口退税的一点知识,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打来直接,会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的办理人员为你解答。
: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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