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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基金公司注册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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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认证状态: 未认证
信息状态: 已过期
信息类别: 公司注册
类别: 公司注册
详细地址: 全国- 北京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
详情介绍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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